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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秀山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能享受的教育资助都在这里了

2017-04-19 秀山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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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重庆市秀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文联的公众微信。我们的宗旨是汇聚社会力量,联手开展服务,解决群众需要,助推渝东南重要门户和生态保护发展示范区建设。


秀山自治县教育资助保障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学前教育

1.资助对象: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幼儿父母一方是残疾的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160元,其中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660元(享受贫困资助的幼儿,各幼儿园不得再收取贫困幼儿的保教费和生活费)。

3.申请方式: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卡贫困户: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

3.申请方式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1.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城区6所中小学),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改善学生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分学期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3.办理时间:每学期。


(三)免学费、作业本费

1.资助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办理时间:每学期。


(四)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建卡贫困户子女。

2.资助标准:未享受营养午餐政策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享受了营养午餐政策的小学生补差每生每年7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950元。

3.申请方式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


(五)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建档立卡且在县内学校就读的深度贫困中小学生(当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及因重大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1000元-3000元不等。

3.申请方式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一)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所有中职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办理时间:每学期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涉农专业及农村户口学生。

2.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2000元档和每生每年3000元档(3000元档从2006年秋季起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持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年9月。


(三)住宿费资助

1.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只资助半年。(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3.申请方式 : 符合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持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年9月。


(四)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建档立卡且在秀山职教中心就读的深度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及因重大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1000元-3000元不等。

3.申请方式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


四、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2.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1500元档、2500元档和3000元档(3000元档从2006年秋季起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1.资助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福利机构收养人员。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600元。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及有效时限内的建卡立档证明材料或低保证向就读学校申请。

3.办理时间:每学期。


(三)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建档立卡且在秀山自治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深度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及因重大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1000元-3000元不等。

3.申请方式 : 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


五、高等教育资助


(一)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秀山籍贫困在校大学生、研究生 (含贫困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大学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最高可贷16000元),研究生12000元(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最高可贷24000元)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详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

4.办理时间:每年7月底至9月5日。


(二)大学新生路费资助

1.资助对象:秀山籍贫困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大学新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资助名额根据教育发展基金会拨款确定 ,优先资助办理助学贷款学生。

2.资助标准:就读市内学校资助交通费500元,市外资助交通费1000元。

3.办理时间:每年7月底至8月中旬。


(二)大学新生社会资助

1.资助对象:秀山籍贫困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大学新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资助名额根据上级资助文件和资助团体确定 。

2.资助标准:根据当年资助政策及资助团体确定

3.办理时间:每年7月底至8月中旬。


以上各项政策咨询: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76681998   联系人:陈兆文

联系电话:76868985   联系人:严胤红


来源:秀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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